林权证遗失补办资料清单(试行)
第一步:遗失声明
1.办理流程: 到景洪市政务服务大厅叫号机取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查询) →H02-03号窗口档案查询→G01号窗口数据整合→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具证明(是否在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持证人(权利人)变更的签合同→H04号窗口申请遗失声明,并在门户网站公告后,再申请办理遗失补证。
2.所需提供资料:
(1)权利人到场办理,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2) 权利人未能到场办理,受托人代为办理①家庭承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户口簿家庭成员可委托其中一人到场申请办理,村小组盖章认可);②非家庭承包: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3)档案查询结果(由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提供);
(4) 是否在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的证明。
第二步: 遗失补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1.办理流程: 在门户网站公告后,方可申请遗失补证。到景洪市政务服务大厅H区11-14号窗口申请、办理→H17号窗口缴费→H16号窗口领证。
2.所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复印件1份);
(2)宗地图(原件2份);
(3)公告材料(由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遗失补办窗口提供);
(4)权利人未能到场办理,受托人代为办理①家庭承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户口簿家庭成员可委托其中一人到场申请办理,村小组盖章认可);②非家庭承包: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