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已抵押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资料清单(试行)

2023-11-08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应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中心领取填写);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不动产中心领取填写);

5. 完税证明 (原件);

6.在押同意转移证明(原件);

7.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外籍人士: 须提交《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学习、工作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需翻译成中文译本并经中国司法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在国外公证的文书需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原件1份);

4)港澳同胞: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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