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转移合并登记资料清单(试行)

2023-11-08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不动产中心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备注:申请人属公司/企业/单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不动产询问笔录(原件1份);——不动产中心领取填写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6.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7.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件2份);

8.房地产调查或者不动产测量报告;

9.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10.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11.完税证明 (原件);

12.宗地图(原件2份);

13.分户图(原件2份);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外籍人士: 须提交《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学习、工作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需翻译成中文译本并经中国司法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在国外公证的文书需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原件1份);

4)港澳同胞: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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