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H区11-14号窗口)→审核→登簿→发证(H区16号窗口)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5、宗地图(原件2份);
6、完税凭证(原件1份)
7、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提交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2)因继承取得的,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附录6的规定提交。
(3)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力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备注:
1、原林权证办理转移登记请先到景洪市政务大厅G(1-2号窗口)进行数据整合→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核实林权流转合同或林权承包合同并出具情况说明→景洪市税务局办税大厅缴税→不动产登记中心(H区11-14号窗口)申请办理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外籍人士:须提交《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学习、工作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需翻译成中文译本并经中国司法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在国外公证的文书需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原件1份);
(4)港澳同胞: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