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H区11-14号窗口)→审核→登簿→发证(H区16号窗口)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权属来源相关材料(原件);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应当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当提交相关协议;
(3)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和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提交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权籍调查材料(原件);
5、宗地图(原件2份);
6、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7、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
8、是否占公益林、保护区的情况说明;
备注:
1.申请办理首次登记,请先到景洪市政务大厅G区(1-2号窗口)进行数据整合。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外籍人士: 须提交《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学习、工作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需翻译成中文译本并经中国司法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在国外公证的文书需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原件1份);
(4)港澳同胞: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