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H区11-14号窗口)→审核→登簿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
4、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3)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4)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证明合同依法解除的材料;
(5)林地流转期的;
(6)林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7)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备注:
1、办理注销登记请先到景洪市政务大厅G区(1-2号窗口)进行数据整合→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出具情况说明→景洪市政务大厅H区不动产登记中心(H区11-14号窗口)申请办理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外籍人士: 须提交《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学习、工作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需翻译成中文译本并经中国司法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在国外公证的文书需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原件1份);
(4)港澳同胞: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