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资料清单(试行)

2023-11-08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H11-14号窗口)审核登簿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

4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3)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4)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证明合同依法解除的材料;

5)林地流转期的;

6)林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7)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8)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备注:

1办理注销登记请先到景洪市政务大厅G区(1-2号窗口)进行数据整合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出具情况说明景洪市政务大厅H区不动产登记中心(H11-14号窗口)申请办理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外籍人士: 须提交《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学习、工作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需翻译成中文译本并经中国司法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在国外公证的文书需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原件1份);

(4)港澳同胞: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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