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一:申请受理(H区11-14号窗口)→审核→登簿→发证(H区16号窗口)
办理流程二:权籍调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申请受理(H区11-14号窗口)→审核→登簿→发证(H区16号窗口)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
4、宗地图(原件2份);
5、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成果;
(3)经营权期限变化的,提交经营权期限发生变化的合同;
(4)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审批同意变化的证明文件;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等材料。
备注:
1、变更类型为(1)、(3)、(4)的请到景洪市政务大厅G区1-2号窗口进行数据整合后按照流程一办理;
2、变更类型为(2)、(5)的请到景洪市政务大厅G区1-2号窗口进行数据整合、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核实并出具情况说明后按照流程二办理;
3、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外籍人士: 须提交《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学习、工作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需翻译成中文译本并经中国司法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在国外公证的文书需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原件1份);
(4)港澳同胞: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